本品化学名称为:5-氟-2,4(1H,3H)-嘧啶二酮。
本品为乳剂型苓质的白色软膏。
在体内先转变为5-氟-2-脱氧尿嘧啶核苷酸,后者抑制胸腺嘧啶核苷酸合成酶,阻断脱氧尿嘧啶核苷酸转变为脱氧胸腺嘧啶核苷酸,从而抑制DNA的生物合成。此外,还能掺入RNA,通过阻止尿嘧啶和乳清酸掺入RNA而达到抑制RNA合成的作用。本品为细胞周期特异性药,主要抑制S期瘤细胞。
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软膏用于皮肤癌,外阴白斑,以及乳腺癌的胸壁转移等。
疗程量10~15g,3~4周为一疗程。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
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 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4.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5.明显胃肠道梗阻; 6.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
0.5%,2.5%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国药准字H44023085
广州白云山何济公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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