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抗癌健康网!  
放入收藏夹 | 返回首页

全国特大假奶粉案涉及22个品牌 25人获刑

2012-02-23

抗癌健康网

手机看网页

导读:据了解,此案涉及假冒8个厂家22个品牌奶粉,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涉及制版、印刷、生产、运输、销售多个环节,犯罪行为涉及江苏、浙江、河南、广东、黑龙江等12个省30多个地市

    日前,莱阳法院对公安部直接督办的“12·31”全国特大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奶粉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孟某、庄某等27名涉案人员均受到刑事处罚,其中2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其中最高被并处罚金125万元。

    据莱阳法院查明,被告人孟某、庄某、滕某等人共同或分别出资租赁厂房、购置设备,购入廉价的原料奶粉。其中,孟某通过自己的老关系在济南等地以每桶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些生产厂家的大包奶粉,然后私下联系印刷、包装单位,仿制成“贝因美”、“飞鹤”等品牌奶粉的外部包装,以300、4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其间,办案民警对收缴的奶粉成分进行化验,“实际上就是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商标,奶粉也不存在‘毒奶粉’等质量问题。”

    据了解,此案涉及假冒8个厂家22个品牌奶粉,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涉及制版、印刷、生产、运输、销售多个环节,犯罪行为涉及江苏、浙江、河南、广东、黑龙江等12个省30多个地市。

    莱阳法院方面认为,被告人孟某、庄某、滕某等12人为牟取利益,租赁厂房、购置设备,购买原料奶粉及包装袋,加工假冒“伊利”、“贝因美”、“永和”、“飞鹤”等品牌的奶粉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达数百万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某、吴某、胡某等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万某、姚某等11人则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购买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或者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均对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转载于网络,仅供阅读浏览,未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关键词: 假奶粉 ]

在这里,掌握健康资讯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抗癌健康网官方微信;
健康之路 与你同行
宫颈癌更多>>
宫颈癌是全球妇女中仅次于乳腺癌和结直肠癌的第3个常见的恶性肿瘤,是最常见的女性生殖道恶性肿瘤。[详情]
热文欣赏更多>>

健康阅读

推荐欣赏

  • 热门推荐
  • 最新期刊
  • 疾病关注
长期憋尿,膀胱癌,长期憋尿引发膀胱癌
[详情]
白血病与骨髓移植术
[详情]
筷子致癌?靠什么吃饭?
[详情]
卵巢囊肿并不可怕
[详情]
调理内分泌多吃黄色食物
[详情]
吃腐乳致癌可信吗?
[详情]
资讯排行榜更多>>
肺癌康复指南吃什么?
信息聚焦更多>>
化疗药物中成药止痛药
顺铂参丹散结胶囊阿司匹林
博莱霉素臌症丸扑热息痛
卡铂贞芪扶正颗粒盐酸哌替啶片
异环磷酰胺阿魏化痞膏吗啡
多柔比星复方红豆杉胶囊芬太尼
视频推荐更多>>
肿瘤热文欣赏更多>>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平台联系我们

抗癌健康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CopyRight©2008-2018 www.ca3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14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