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放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导读:放射治疗得当的放射治疗可根治早期病变而后遗症甚少,对晚期病变可获得良好姑息疗效,对已有远处转移的可起减轻(痛苦)姑息作用,个别单发性肺或骨转移放疗后也可长期生存。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
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
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
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
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
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下;
②广泛远处转移者;
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
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
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
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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