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内科疗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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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内科疗效评价标准
可测量的病变
完全缓解(CR):所有可见病变完全消失并至少维持4周以上。
部分缓解(PR):肿瘤病灶的最大径及其最大垂直径的乘积减少50%以上,维持4周以上。
好转(MR): 肿瘤病灶两径乘积缩小25%以上,但<50%,无新病灶出现,维持四周以上。
病变进展(PD):肿瘤病灶两径乘积增大>25%,或出现新病灶。
总缓解率:CR+PR
不可测量的病变
CR 所有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至少4周
PR 估计肿瘤大小减少50%或大于50%,至少4周。
NC 病情无明显变化至少4周,估计肿瘤大小减少不足50%,增大不到25%。
PD 有新病变出现,或原有病变估计增大25%或超过25%。
骨转移的评价标准
CR X线或核素扫描等检查,原有病变完全消失,持续4周以上。
PR 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病变之密度减低,持续4周以上。
NC 病变无明显变化,由于骨病变的变化比较缓慢,所以判定NC至少在开始治疗的第8周后。
PD 原有病灶扩大及或出现新病灶。
缓解期、生存期
缓解时间: CR(完全缓解) 自开始判定CR起至肿瘤开始出现复发的时间。
PR(部分缓解) 自开始判定PR起至肿瘤两径乘积增大到治疗前1/2以上的时间。
中位缓解期: 将各个缓解期由小到大排列,取其位置居中的数值为中位缓解期。
生存时间: 从开始化疗至死亡的时间或末次随访的时间。
无病生存时间:CR患者从开始化疗至开始复发或死亡的时间(未取得CR者无此项指标)。
病人一般情况计分标准-KPS评分
正常,无症状及体征 100
能进行正常活动,有轻微症状及体征 90
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有一些症状及体征 80
生活可自理,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 70
有时需人扶助,但大多数时间可自理 60
常需人照料 50
生活不能自理,需特别照顾 40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30
病重,需住院积极支持治疗 20
病危,临近死亡 10
死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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