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根据病情采用不同的放疗方式
导读:将放疗、手术与化疗综合应用,可提高治愈率,若只采用放疗来治疗肺癌,3年生存率只有10%左右,效果并不理想。
放疗是局部消灭肺癌病灶的一种手段,放疗大致可以分为术前放疗和术后放疗两类。在各种类型的肺癌中,小细胞肺癌对放射治疗敏感性最高,鳞癌次之,腺癌和细支气管肺泡癌最低。
肺癌单一放疗效果差,综合治疗效果更好
将放疗、手术与化疗综合应用,可提高治愈率,若只采用放疗来治疗肺癌,3年生存率只有10%左右,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放疗在肺癌过程中往往充当的是手术的辅助治疗方式,分为术前放疗和术后放疗,或者是姑息放疗。
术前放疗:手术前进行放疗主要是为了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术中可能出现的肿瘤播散的风险。手术切除问题不高的可以采用大剂量、少分割的放疗方式;如果肿瘤很大或已经出现侵润,则要采用常规分隔放疗。放疗距手术时间一般以50天左右最好,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术后放疗:主要是为了对那些通过手术未能对癌肿或转移病灶彻底清除的病例,这类放疗的应用更多。等到手术伤口愈合,体能恢复,大概在1个月左右开始,剂量为40~60Gy,疗程约为6周。
姑息放疗:主要针对的是晚期肺癌患者,晚期病人常会出现疼痛、阻塞性肺炎、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等并发症,严重影响病人的生存质量,因此进行姑息放疗,可以减轻这些症状。
抗癌健康网温馨提示:有以下状况的病人不宜进行放疗。
(1)全身状况不佳,出现广泛性转移,有严重恶质病的患者;
(2)高度肺气肿,肺结核等危险疾病的患者若放疗会加重病情;
(3)放疗出现广泛肺纤维化和肺功能代偿不全的患者;
(4)外周血象过低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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