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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误诊肺癌 市民被误切半个肺获赔17万元

2010-04-09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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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肺结核误诊肺癌 市民被误切半个肺获赔17万元,市民杨某因发烧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肺下叶癌”,通过手术切除了半个肺。

市民杨某患肺结核被误诊为肺癌市南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判赔巨款

市民杨某因发烧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肺下叶癌”,通过手术切除了半个肺。可病理报告却证实杨某患的是肺结核。杨某认为此事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将医院诉至法庭。记者昨天了解到,市南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决医院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状告误诊

切掉我半个肺

2005年8月,一直发烧的杨某到本市一家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左肺下叶癌”。此后对杨某进行了化疗,并实施手术切除杨某左下叶肺。手术后杨某的情况依然不好,当年10月的病灶病例报告显示,杨某所患疾病并非是肺癌,而是肺结核。

杨某认为,医院在没有对自己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主观经验将病情确诊为癌症,并对自己实施了针对恶性肿瘤的化疗、手术等治疗行为,导致自己肺功能严重受损。“这次手术影响了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杨某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1万余元。

焦点司法鉴定证明诊断有误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医院方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和杨某主张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赔偿,而且杨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因为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争议,在医院的申请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来判断此事。去年9月,鉴定结论得出,鉴定人员认为医院在对杨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误诊。“类似肺结核病被误诊为肺癌在临床上并非罕见,以杨某的病情看,医院在手术前疑诊为肺癌是有一定依据的,但首先应考虑为肺结核。”鉴定人员表示,医院方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医疗过失参与度拟为70%。

判决医院赔偿17万余元

市南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院将肺结核误诊为肺癌,并切除了杨某部分肺,在医学鉴定部门确定医院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下,认定医院的过失让杨某遭到损害。

考虑到杨某正值壮年,医院的行为让他承受了患癌症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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